政策来源:湘人社函【2023】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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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人社函【2023】78 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 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0 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56 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各级劳务品牌。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
大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从 2023 年起,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全省按照“一县一品”的要求,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和重点行业培育建设至少 100 个县(市、区)级劳务品牌,30 个省级特色劳务品牌,促进 100 万名劳动者在特色劳务品牌中实现技能就业。
三、申报原则
按照“自主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的原则,从全省各地培育建设的劳务品牌中,择优评选认定省级特色劳务品牌。
四、申报对象
全省各地依托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载体培育建设的劳务品牌,具有一定从业规模、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经济效益良好,对劳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拥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龙头企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为建设单位申报劳务品牌。
2.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劳务品牌已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建设时间 2 年以上。
4.劳务品牌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行业领先、技能突出,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5.劳务品牌名称符合“地区+产业行业(龙头企业)+职业(工种)”的形式,有独立的标识、符号等要素。
(二)品牌建设
1.2021 年以来市州政府对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支持政策,制定了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创建省级特色劳务品牌。
2.建立了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推动部署、人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3.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组建行业内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群,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
4.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强化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
5.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建立了劳务品牌建设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介绍劳务品牌发展情况,宣传劳务品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接受用人单位咨询、订购和意见反馈。
6.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劳务品牌建设的相关情况、数据信息及时上传至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三)品牌影响
1.劳务品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对当地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贡献率,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及排名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领先。
2.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了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3.劳务品牌具有较高的美誉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认证及荣誉。
4.劳务品牌知名度高,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有相关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等。
(四)组织培训
1.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单位协同开发完善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开展培训。
2.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对相关职业工种每年开展特色职业培训(含外部门及企业内部相关培训等),培训人数不低于500 人。经过特色职业培训合格后在特色劳务品牌产业行业的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 80%。
3.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注重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设立了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专家工作室,与企业签订了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从业人员用工合作协议。
4.劳务品牌相关特色职业培训人员培训台账完整规范。
(五)带动就业
1.劳务品牌属于当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从业规模不低于3000 人。
2.劳务品牌总产值及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在全省同行业中靠前。
3.建立稳定的特色劳务输出渠道或用工渠道,劳务输出或用工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
4.做好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劳务输出质量。
5.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建立品牌从业人员就业台账。
六、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
省级特色劳务品牌与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一同申报和认定。建设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相关资质材料等;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州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将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通过省平台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审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省级特色劳务品牌。
(四)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省级特色劳务品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并授予牌匾。
七、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特色劳务品牌自 2023 年起每两年认定一次,被认定为省级特色劳务品牌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对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给予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当地结合实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须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开展品牌宣传推广、项目研发、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提升劳务品牌技能水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地方特色劳务品牌需求,支持劳务品牌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认定为劳务品牌的相关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上浮 50%,培训结束后,凭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书或社保参保证明申领补贴。重点针对有就业需求暂未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合格后在特色劳务品牌就业成功率。
(三)推动劳务品牌职业技能评价。各地人社部门要支持各级各类特色劳务品牌建立新职业新工种职业技能评价体系。鼓励特色劳务品牌组织专家团队开发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教材,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专项能力鉴定题库,积极申报备案为相关职业工种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单位,填补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培训工种认定机构空白。
(四)强化劳务品牌用工稳定。支持劳务品牌发展壮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劳务品牌用工单位,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同时,劳务品牌用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申报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23 年 4 月 28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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